深圳迈出迟来10年的一大步!

二手吸污车

  深圳7月9日正式对外宣布(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)(下称《意见稿》),响应国家有关“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”,打算大幅修改土地规划,增加居住用地供应。《意见稿》信息量大,对市场主体长期发展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。

  我们来逐项做一些分析。有些内容在之前文章里已经讲过的内容,就不再赘述,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回查《深圳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:长周期住房短缺依然未解》、《深圳2021供地计划:“十四五”房地产政策新转向》。

  这是我认为深圳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文件,说明了土地管理部门在呼应业界多年来的强烈呼吁,真正的开始回归市场规律来解决问题。

  对房地产而言,土地是根子,住房是表面,讲住房不足,本质是不给地。深圳居住用地奇缺,而商办、M0用地过剩,这是事实,但是过去10年,这一点调整从来没有发生过。舆论每每都把怒火引向房地产“炒作上”,迎合所谓的“汹汹民意”,浪费了太多的口水。导致一些真正明白事理的有识之士逐渐的缄默不言,是为行业大憾(像我这样有时候只是把大家共知的看法讲出来,动辄就会被骂成“无良房托”、“房价吹手”,真是不可救也!)。

  然而,多年来的房价大涨,总算印证了孰是孰非,一次又一次的打脸,最终还是得逼着管理部门回到遵从供求规律的大道上来。

  一、总量。

  “确保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,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%”。

  规自局月前发布《深圳2035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》披露,2035年按照1900万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住房。按规划人均40平米推算,则深圳2035年累计落成住房建筑总量要在7.6亿平米以上。

  去年8月底,时任深圳住建局局长披露:深圳居住用地只占土地供应的22.6%,低于国家标准(25%-40%)下限。(问一个问题:为什么深圳可以长期低于国标下限呢?)

  以上文理解,即是说未来15年,深圳累计居住用地占比都会30%以上。两项加总,我粗算深圳到2035年的居住用地占比有希望在28%左右,超过国标下限是大概率的——前提是在如实完成的基础上。

  这个居住用地的比重,明显的是在“补欠账”。

 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这个土地供应结构,只要总量能够严肃完成。那么,深圳住房的可负担性在未来15年有希望得到局部缓解。

  但要说问题,也不是没有。演算可以毫无问题,但是如果起点错,结论也会错。问题出在很多处,重要在三处:一处是1900万人的配置上,这个我们之前论证过了,太保守。我认为应该以实际管理人口为基础,这符合国家近年针对超大城市的治理方略。第二处是这个居住用地的比例还是低。第三点是,深汕合作区的供应意义不大。

  总归是一个迟来的正确,也算是正确。再把原来的话重复一遍:“(理论上)深圳如果愿意提高开发率,人人都能住别墅”。

  二、控制超高层住宅的泛滥。

  “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,控制规划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。居住用地原则上应为单一用地性质,确因满足商业功能回迁需求,地块内商业功能建筑面积达到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》混合用地标准的,用地性质方可规划为居住、商业混合用地(R+C或C+R)”。

  这部分行外人肯定看不懂,但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,它直接关涉到:未来居住用地的比例落实、商办用地的减少落实乃至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速度等等。

  先看规自局自己的解释:

  来解读一下。

  1)思路调整,“住有宜居”。大家平日接受比较多的是“住有所居”,就是大家都有地方住,但住的好不好就不要指望,“住有宜居”这是第一次提,说明深圳未来15年在居住空间上的思路是想要大家“住的好”。很重要的一个实现手段,便是减少超高层住宅。这代表着深圳过去10年通过城市更新大力建设超高层住宅的思路在变化,我们现在看到很多综合性项目(尤其以城市更新项目为多),住宅动辄都要40-50层,高度动辄150米。经常性的一个项目占地2-3万平米,建筑量能达到接近30万平米。超高层建筑密集是香港模式,从土地集约化的角度是有利的,但从居住的角度是非常不舒适的,而且能耗太大,以前常去香港的童鞋应该对那种“一线天”的感受特别深刻。从近年来国家的提倡来看,这个路子已经被抛弃了——参考最近发改委再提办公楼不可超过500米的严令。深圳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,非要把自己弄成香港。这意味着,深圳未来会对容积率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批,相信对于未来不少新的开发项目,会有影响。

  2)怎么才能防止超高层。这个文件的重点其实在讲如何通过技术手段,减少超高层住宅。现有深标,对单一住宅的容积率上限是6.0,不会太高。但要命在于,深圳这些年来力推混合开发,住宅、商业、办公、公建等等各种不同功能的建筑混合开发,极易造成高容积率。因为商业、办公的容积率可以很高,再加上公配的容积率转移与奖励,最终导致近年来深圳超高层住宅的大面积出现。所以,规自局会从“商办供应过剩”来解释控制超高层住宅。即是说,未来会对混合开发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,一方面减少商办供应,如果这个减少,那么住宅的容积率便不会建得太高。

  这一部分,要综合看:表面看控制超高层住宅似乎是减少了住宅配给,但实际恰恰是增加了,因为大量项目提高容积率的办法是增加商办,而不是住宅。

  三、提高低密度区住宅项目的容积率。

  “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。鼓励在已建、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。位于密度二、三区的新供应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项目,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。位于密度三区、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,居住地块容积率上限可按密度一区容积率上限规定执行”。

  这个要看懂也要看《深标》(2019),它来自于2019年1月《深标》里关于住宅五级“密度分区”的规定(下图)。这是个上限管理,最高是6.0,密度三区5.5。尤其是轨道500米范围内的,都可以进行高强度开发,这是TOD的思路。

  这部分重点意思整体就两个:1)鼓励轨道站500米范围内的,多搞住宅。这个我们在市场上看,其实是很遗憾的,很多地铁口的项目,弄了一大片商办、公寓,卖不出去,好卖的住宅却很少。典型者如岗厦改造,我认为规划是非常失败的,造成改造之后容纳的居住人口大大减少。2)密度二三区可视同密度一区,容积率抬高。不要小看那一点点调高,对超大城市的房地产项目来说,容积率就是命根子。不单是开发商的命,也是政府的命。

  这个调整,会显著增加尤其是都市核心区的住宅总量,而且开发商会非常的积极,因为靠近住宅开发的住宅,更好卖,也更能卖高价(如果可以的话)。对于买房人而言,未来可以在城市的核心地段,有更多的地铁盘可以选择。

  四、引导已批未批城市更新项目多建住宅。

  梳理的大意是:对于未批的城市更新项目,主导功能是住宅的,可以把其它部分的面积也改为住宅。主导功能是商业的,可以申请改为住宅(公共住房不低于60%)。对于已批的城市更新项目,可以把商业全部或部分调整为公共住房,对那些位于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项目,可以修改规划增加住宅(增加的住宅面积全部用来做公共住房)。

  这部分的规定,无疑将会大幅提高开发商对修改规划的积极性。如上面举例所言,这些年来,很多的旧改项目弄了太多的商办、公寓,价格也上不去,也非常难卖,导致回款率下降。改成住宅,哪怕是可售的公共住房,对于开发商而言,也是利大于弊,因为至少可以快速的回笼资金,提高周转率。

  五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改。

  “加大老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。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。坚持政府主导,市场参与的原则,完善我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,允许在新增居住建筑面积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,在政府负责完成搬迁安置谈判、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后,公开挂牌选择市场主体。”

  深圳大概在2018年针对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全部改为“棚改”,做公共住房,我当时就提出了疑问:钱从哪里来,效率怎么保证?这几年下来,很明显,要政府主导,自然对拆迁会有利一些,但是国有资本的效率太低这是不需要讨论的事儿,你不信我也没办法,这几年的事实摆在这儿。让开发商参与,没利益肯定不干。

  这部分的政策着意点在这里,允许在棚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。这个条款,在执行中一定会引发一些争议,但是毋庸置疑,它会提高包括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,进而提高供房的效率。所以,对这个部分,只能从成本利弊看,不能求全。

  其它的,像加快城中村改造、促进留用地开发,也都是从属于增加住宅供应这个大目标,只是这两部分测算复杂,咱就不解读了。

  整体上讲,深圳这一波操作,并非是天外飞仙,而是有案可稽。自从停建公寓之后,深圳管理部门就一直在沿着着力增加居住用地的方向在飞奔,今次的7.09住宅新政,是过去10年来的“集大成”之作,是对业界呼吁了多年之后一次正确且全面的回应,自然是值得大力点赞。

  但反过来,也必须要指出的一个事实是:这是迟来了10年的一步!向使10年前,深圳就开始响应专业界的呼吁,果断采用努力增加供应的手段来缓和房价上涨。那么,今天我们可以非常确定的说:深圳的房价既不会这么昂贵,也不会涨得这么凶。

  今次的动作不可谓不大,但是如果量化测算,我认为供应还是不足够。无奈欠账太多,只能容他缓缓图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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