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人民法院对一起纵火案做出了判决,放火的刘女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,刘女士当庭认罪,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忏悔。
原来,62岁的刘女士因为养的宠物狗跟邻居发生过很多次矛盾,刘女士带着狗下楼遛弯,经常被邻居指责狗随地大小便,但是刘女士觉得动物的排泄无法控制,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。双方都闹得很不愉快。
终于,当刘女士的狗再一次在楼道里排泄后,刘女士为了避免邻居发现引发麻烦,决定把狗狗排泄的痕迹清理一下,在这时,刘女士想到了之前因为养狗的事跟自己吵过架的邻居,出于对邻居的报复,她就摘下了邻居停放在楼道里自行车的车套擦拭狗尿。
同样因为怕被发现,刘女士干出缺德事后竟然想出了打火机点燃车套的主意,等车套被点燃,刘女士就领着狗扬长而去了,可是火却没有在烧完车套后熄灭,而是越烧越大,最后将楼道里的自行车和一些杂物都点燃了,一位邻居也被困在楼道里,在逃生的过程中被火苗灼伤。
事后,引发火情的刘女士被警方抓获,刘女士和她的家人都非常后悔,表示要对邻居和小区的损失进行赔偿。由于刘女士给邻居和物业还有居委会等都做出了积极地赔偿,并且取得了他们的谅解,法院最终从轻处理,对刘女士做出了三年三个月的判决。
有网友评论说,不管什么情况下纵火都是重罪,就应该判刑!对此,你怎么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