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差阳错,在人的一生中总会遇到过,有的时候这种差错能成就一个人,有时候也能毁灭一个人。下面将要讲述的刑法故事,就是一个阴差阳错导致的悲剧故事,本来是好闺蜜,最终成为仇人,本来是恩爱的夫妻,最终形同陌路。身边的刑法故事,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,在生活中学法,从故事中普法。
错把闺蜜当成妻子发生关系
李某因为工作原因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,每季度回家一次,于是李某与妻子过起了牛郎织女般的生活。两人结婚没打算早要孩子,李某在外地工作期,只有妻子一个在家,时间久了,妻子越来越觉得无聊,连个说话也没有,尤其冬天,夜漫长,妻子更难以忍受的孤单,于是妻子就让自己的闺蜜张丽住到自己家里来陪自己。
2019年8月的一天,因为单位有急事,就让李某回单位开会,由于走得匆忙,李某没有来得及告诉妻子,另一方面也想要给妻子一个惊喜。于是,李某下飞机就直奔单位,会议时间很长,会议结束时,已是晚上十点多,单位安排大家一起聚餐,李某也就多喝了几瓶,略带醉意。到家门口时,已是夜里十二点,李某没有惊动妻子,而是用自己的房间钥匙打开了门,摸黑回到房中,李某简单洗漱持平,看到床上熟睡的妻子,毕竟两个多月没有在一起了,李某上床便与熟睡中的“妻子”发生性关系,刚进入“妻子”便醒了,一把推开李某,着实把李某吓得不轻,妻子怎么变得如此暴燥,就在李某百思不得其解时,床头灯开了,两人面面相觑,一脸惊讶。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哪里是妻子啊,分明是妻子的闺蜜张丽。
两人呆坐了一会,夜已经深了,李某拿起被子准备去沙发休息,床上的张丽心想,自己已经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,于是示意李某继续。
原来事发当晚,妻子与张丽本来都躺下来,准备休息,妻子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,说父亲不舒服,需要去医院看看,于是妻子打车赶到父母家中。
李某与张丽将错就错,一番折腾后,两人都觉得累了,此时天已放亮了,两人都知道妻子随时会回来,想躺一会就各自分开,谁知道由于过份劳累,两人都睡了过去。不一会,妻子回到家中,发现床上二人之后,恼羞成怒,张丽一看不好,就说不是我的错,我本来睡着了,是你老公趁我熟睡与我发生了关系。
故事背后的法理
本案中,当妻子现场捉奸在床时,张丽为了摆脱自已,说李某趁自已熟睡之机,与自已发生性关系。从客观上来看,李某与张丽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违法性构成要件。但是有责任的法益侵犯行为才是犯罪行为,无责任就无犯罪,本案中,虽然客观上来看,李某与张丽发生性关系时,张丽确实处于熟睡状态,强奸既遂后张丽才醒来,但是根据强奸罪的既遂标准,此时,强奸行为已经既遂。因此,李某的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,即具有客观违法性。
那么,李某是否应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?答案是否定的,本案中,李某并没有强奸张丽的故意,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,过失强奸并不构成犯罪,因此,本案中,李某不构成强奸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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